付款规定

 

额外注册付款规定:

  1. 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期中和期末考试。
  2. 注册分期付款规定:

    2008年1月2日开始执行规定晚注册者,每晚一天交200铢滞纳金,学校为无法付清学费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:
    1. 每学期付2000铢,三学期内付清学费。
      第一期付款: 和申请日的手续费
      第二期付款: 期中考试一周以前
      第三期付款: 期末考试一周以前
    2. 两期付款每个学期2000铢手续费须在申请日交清:
      第一期付款: 期中考试一周以前
      第二期付款: 期末考试一周以前

从申请日即起计费每天200铢滞纳金。

如果学生无法在第一期到期时付清学费,将要收取每日120铢的分期付款滞纳金。

如果学生在期中考试截止日期以前付清欠款,学校将退还从结算日算退还每日120铢的滞纳金,但不超过十天。

但如果到期中考试或者期末考试时,学生仍无法付清学费款项时,学生将没有资格参加期中或者期末考试,视情形而定。

滞纳金的金额/罚金/退款的计费,包括周末和政府假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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